内蒙古财经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




   各位考生: 我校目前已开始接收调剂考生登记, 学术型研究生调剂专业: 政治经济学(020101) 财政学(020203) 统计学(020208) 会计学(120201) 企业管理(120202) 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专业:工商管理硕士[MBA](125100) 除会计学、工商管理硕士[MBA] 外均有公费计划,有调剂意向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办理调剂申请手续。具体步骤如下: 一、调剂政策 1.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和我校报考条件(见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)的考生,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三区C类考生的复试分数要求。同时,拟调剂的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或相近。 2.我校第一志愿上线且复试合格考生均享受国家公费计划,剩余公费计划根据复试结果,按比例在各学科专业中进行调剂。 3.我校不调剂同等学力、不通考数学、初试非英语语种的考生。 4.可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仅限蒙古族,鄂温克族,鄂伦春族和达斡尔族,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录取的考生为定向生,毕业后需留在内蒙古地区工作。 二、调剂程序 (一)本人提交调剂申请 1.请拟调剂的考生将《内蒙古财经学院调剂申请表》发送到电子邮箱yz1497@163.com,请在邮件主题栏填上姓名、总分及拟调剂专业。 2.考生也可持《内蒙古财经学院调剂申请表》到研究生处咨询调剂事宜,乘63路公共汽车到内蒙古财经学院西校区(回民区北二环185号)行政楼四楼研究生处招生办办理。 (二)办理调剂手续 1.确定是否调剂: 在国家分数线公布后,我校将根据第一志愿上线人数,统计每个招生专业生源的余缺情况,确定拟调剂专业和调剂生源数,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上公布,考生可根据不同专业的缺额数来电或来人与我办联系,确定是否调剂。 2.办理调剂手续: 我办接受考生调剂后,考生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《内蒙古财经学院调剂承诺书》和交纳调剂保证金。 A. 《调剂承诺书》下载后填写,必须由本人签字(如他人代办,须由代办人签字)确认, B. 《调剂承诺书》可通过传真方式送达,亦可由本人或代办人直接送至我校研招办, C. 调剂保证金的寄送:考生可以直接到我校研招办办理调剂保证金交纳手续,也可通过当地邮局普通汇款业务寄出,如选择邮寄请按照《内蒙古财经学院调剂承诺书》详细填写寄款人姓名、地址与邮编,在汇款备注内写清拟调剂专业与联系电话。 注:(1)只有在我办同意接受调剂后,考生方能交纳调剂保证金,如未经同意而寄调剂保证金的考生,我办不负责退款,考生与邮局联系自行处理。 (2)我办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调剂保证金后,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明确通知考生参加复试。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调剂保证金,我办视为该考生调剂无效,将另行调剂他人。 3.复试名单的确定: 我办收到考生的《调剂承诺书》和调剂保证金后,即确认为该生调剂成功,进入调剂专业的复试名单。调剂成功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(http://yz.chsi.com.cn),进入网上调剂系统,提交调剂志愿,及时查看我校的复试通知,并做确认回复。 三、调剂时间 调剂正式开始时间:公布国家分数线后 四、联系方式 接收调剂部门:内蒙古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办 联系电话:0471-3661497 传真:0471-3661210 电子信箱:yz1497@163.com 网址:http://58.18.166.61/znbm/zn_yjsc_zsjy/0/0.chtml